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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16作者:来源:

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员素质,加强校部机关各党总支、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机关党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学习宣传制度

(一)各党支部建立学习制度,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方式。原则上每两周集中组织学习《党章》、《宪法》,党的政策、路线、方针,传达党内文件,并做好学习笔记。

(二)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发展思路等指导思想。

(三)定期深入基层,深入师生,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主动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

1、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讨论并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指示和具体计划措施;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的转正;优秀党员的表彰等;

3、选举支部委员会,补选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二)支部委员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听取支部工作汇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制订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发展党员工作,检查总结支部自身建设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

(三)党小组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汇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意见和要求,安排布置工作和落实政策等。

(四)党课教育。搞好党课教育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党员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每年安排两次,党课教育可吸收优秀党外教职工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转变作风,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民主生活会,要将重大问题交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党员意见,集思广益,改进工作。

(四)在民主生活会中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自我批评要不夸大,不缩小,批评别人要根据事实,不能道听途说、无中生有,切实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与人为善,治病救人。

(五)民主生活会应该以正面教育和自我批评为主,避免出现过火斗争,无原则的纠纷。

(六)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增进团结的目的。

四、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二)每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经支部审查修改后,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发言,其它党员要提出诚肯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党员干部要根据批评意见,制定整改提高措施,支部要落实专人监督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

五、征求意见制度

(一)支部要设置征询意见箱,公布热线电话。

(二)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支部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征询意见会。

(三)开展走访活动,深入基层、师生群众征求意见。

(四)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措施,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办理结果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六、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密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也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二)每月制定一天党员活动日。

(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内文件。

七、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为密切党群关系,必须建立联系群众制度。支部支委和党员要建立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到联系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群众对支部或党员个人的监督。

(二)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开展一次谈心活动,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整改措施,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

(三)支部和党员的联系点要建立在基层一线,支部负责对联系点蹲点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对联系群众不到位的情况要提出批评,做出总结并向党委汇报。

八、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好发展对象,搞好考察培养、考察记录,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关。

(二)支部对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期,具备发展条件的要经对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发展党员公示测评制度,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支委会(支部大会)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后,向机关党委备案,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党员发展对象经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按照要求填写入党申请书,经入党介绍人介绍,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逐步上报机关党委审批。

(四)预备党员被批准后,按党章规定,在一年的预备期内要进一步教育、考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支部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应该严格按规定程序讨论、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九、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一)党员民主评议是对党员一个时期(一般是一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方法和必要手段。

(二)党员民主评议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年终干部考评工作进行。

(三)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标准,结合工作总结、党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正确的评价意见。

(四)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对每一名党员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给与正确的评价。

(五)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鼓励后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十、支部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一)为全面加强机关支部党的建设,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对支部的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支部书记为党建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是: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制度建设、党建与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三)责任制签订和考核参照学校对二级党委监督办法进行。

十一、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制度

(一)述职内容主要围绕年度党建工作重点进行,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落实措施,以及组织实施的情况;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的情况;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4、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选树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基层创造的经验做法,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

5、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经常性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解决问题,以及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的情况。

(二)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做好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各机关党总支例会制度

(一)机关党委、各机关党总支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二)工作例会由机关党委委员、各机关党总支委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召开机关党委、各机关党总支扩大会议。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机关党委、各机关党总支工作例会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精神,并根据要求提出贯彻措施;

2、讨论制定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

3、讨论确定机关党委年度工作总结;

4、评比、表彰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党员;

5、机关党支部设置、换届等事宜;

6、审批新党员发展、转正等事宜;

7、机关党支部与党员民主测评工作等事宜;

8、机关党委工作推进事项;

9、需要由机关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宜。

(四)机关党委、各机关党总支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机关党委工作例会议题由机关党委秘书收集,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各机关党总支工作例会议题由各机关党总支组织委员收集,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凡属重大决策或政策性较强的问题,由机关党委秘书和各机关党总支组织委员在会前通知党委委员和党总支委员。提交会议讨论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争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形式。

2、机关党委工作例会和各党总支工作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能做出决定。

3、机关党委工作例会和各党总支工作例会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十三、纪检监督制度

(一)支部要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建立完善支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7、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各支部要设立纪检委员,专职负责支部内部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

2、监督、检查支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及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的情况,监督检查支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3、检查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对违反党纪的人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4、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组织汇报,协助上级纪检组织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各支部、各党总支、机关党委每学期要进行自查和专题检查,由各纪检委员负责此项工作。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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