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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09作者:来源:

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

党徽是党员身份的标识。规范党员佩戴党徽工作是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的有效措施,也是深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组厅字〔2017〕25号)精神,现就我校中共党员佩戴党徽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要求:

一、党徽佩戴对象为我校全体中共党员,佩戴的党徽为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发放的党徽。

二、党徽佩戴的场合包括党员参加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参加党内重要会议活动,参加党员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党内关爱等活动,以及其他需要佩戴党徽的场合。窗口单位的党员工作时间提倡佩戴党徽。

三、党徽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如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他徽章之上。佩戴党徽时,应着装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

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佩戴党徽,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五、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要督促各党支部履行好监督检查的职责,强化规范管理,将党员佩戴党徽纳入“党性体验、民主评议”重要内容,对不规范佩戴党徽的党员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党员停止党籍或被开除党籍时,应主动上交党徽。

六、党员要认真妥善保管党徽,避免丢失和损坏,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要及时向所在党组织申请更换。党徽仅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或转赠。

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推行党员佩戴党徽,引导和激励党员主动亮明身份,自觉接受监督,践行“四讲四有”、做到“四个合格”,立足岗位担当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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